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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通则
一、范围
“**联接线路面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包含:在已完工的路床上进行路槽整形、在路槽整形完工并经检验合格后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在底基层上铺筑水泥稳定砾料基层、在基层上铺筑沥青面层等及其相关作业。
二、材料
1.质量要求
(1)用于本工程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都必须是本“技术要求”和设计设计文件要求的合格材料。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在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用于本工程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凡本“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有关“部颁规范”及“招标文件范本中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采用任何替代材料,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监理工程师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6)任何工程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2.搬运与贮存
(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失、环境不受污染。用车辆运输时,应防止运送途中集料漏失和离析。
(2)材料贮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各结构层的不同规格材料必须分开堆放并插牌标(使用层次、规格),禁止混合堆放。否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应予以清除出场或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重新处理。对水泥、石灰等粉质材料的贮存应有遮盖。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4)材料不准贮存于公路用地范围内。
三、施工要求
1.路面各结构层次施工均要求采用厂拌法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施工。
2.底基层、基层、面层施工均不得在夜间进行。如有承包人进行夜间施工,一经发现,该分项工程将被视为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返工。同时不予检测、签认及计量支付。
四、分项工程
路面工程以每结构层每公里作为一个分项工程单元,附属工程以每公里作为一个分项工程单元。每个分项工程包含以下内容。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申请单后顾之内24小时内进行检验,逾期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该工序为合格)。
3.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4.各种有关的试验检测资料。5.中间交工证书。(中间交工由监理组负办理,总监办抽查)
五、中期计量支付
各合同段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8:00至22日17:00止将中期计量所需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总监办,逾期不予办理。总监办于每月25日17:00前进行签认并报送指挥部。
中期计量所需报表及相关资料:
(1)分项工程包含内容;
(2)中期支付月报;
(3)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数量及价值汇总表、工程变更令(如有)。
3.申报任何资料不得用涂改液覆盖或随意更改,业主或承包人对任何资料有质疑时,可与总监办协商,擅自更改者,总监办不予承认。
4.任何层次因返工导致下一层次的破坏,承包人在当月计量之前未能完全修复被破坏的层次(已检验合格),则在当月中期支付中将已计量过的该层次(如果有)进行扣除,在修复合格后,再重新予以计量。
5.中期支付报表应为至少三份,建设单位批复后总监办存档一份。
第二章路槽整形一、目的路槽整形是对已完路基工程在进行路面施工前的关键性分项工程,是对已完路基所发现的质量隐患进行消除的关键工序,同时也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要求1.各承包人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承包人应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工地进行正确放样。
2.放样工作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进行路槽的整形工作。当中承包人应按每10M加桩挂线找平。同时严禁路槽内薄层填土找平,若发生薄层填土应将下层土质翻松,加工填筑,再进行碾压。每层填土压实厚度不得超过20CM,也不得少于10CM。
3.路槽检验应严格按照JTJ—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所要求的检查方法和频率进行所有检查项的检验。其中,对部分检查项目的检查频率总监办补充如下:
(1)弯沉检验承包人应按每10M(两车道)一组4个点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监理组。对大于2倍均方差或小于2倍均方差的特异点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上报审批。
(2)对路基压实度的检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会在JTJ—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基础上,适当加大检测频率。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测。并将检测资料上报监理组。
4.对弯沉值、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时,应经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协商处理。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所造成损失以及返工由承包人自理。
第三章试验路段一、当路槽分项交工完毕或将进行另一路面结构层次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分别铺筑路面结构层次的试验路段。二、试验路段长度宜为——M,不得少于M。三、试验路段应在该结构层开工前28天完成,并按监理程序,要求整理试验路段资料报批。试验路段确认的压实方法、压实机械类型、工序、压实序数、碾压遍数和压实厚度、最佳含水量等均作为今后施工现场控制的依据。并正式申报该结构层次分项开工申请。四、试验路段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如果试验路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可作为永久性工程的一部份,按合同规定的项目计量支付。否则,应移出重做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第四章级配碎石底基层一、材料级配碎石低基层所采用的石料级配范围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的要求控制。所采用石料的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0%;其针片状含量应不超过20%,当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颗粒组成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液限应小于28%,塑限指数小于6。
二、施工要求
1.级配碎石低基层施工必须在路槽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且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机械配置经报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颗粒级配要好;
(2)配料必须准确;(3)塑限指数必须符合规定;(4)混合料必须拌合均匀,没有粗细颗粒离析的现象;
(5)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规定压实度为止。
2.本段工程级配碎石施工必须采用中心站集中厂拌法施工,在正式拌制级配碎石混合料前,必须先调试所用的厂拌设备,使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和含水量都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经现场取样筛分合格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再闷料处理48小时以上,即可出厂。拌合时含水量宜大于最佳含水量1~2%。
3.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时,应设3人小组跟在平地机后面,及时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对于集料“窝”和粗集料“带”应添加细集料,并拌和均匀;对于细集料“窝,应添加粗集料,并拌和均匀。”铺筑后如遇雨水渗透浸软路槽,必须凉晒后重新加压检测直至达到要求。
4.在施工组织安排上应避免施工时行车和施工机械的干扰。级配碎石层的铺筑长度不宜过长,必须与水泥稳定层铺筑长度相配合。不得已在摊铺和压实的级配碎石层上放行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时也应严格控制行驶速度和严禁进行调头作业及急刹车。
5.施工时必须严格按试验路段确定的松铺系数经超平计算松铺厚度后在中间、两边分别挂线施工(直线段15~20m设一桩,平曲线上10~15m设一桩),严格控制结构层厚度和标高,在平地机整平后,要求在挂横向交叉线找平进行细致找平,以确保路拱横坡和平整度。
6.整型后,当混合料的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立即用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直线段由两边向中间碾压,有超高的路段上由内侧向外侧进行碾压。碾压时,轮迹必须重叠30~40Cm,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压实遍数按实验路段确定的碾压遍数控制,直至压实度达到规定标准为止,且应使表面无明显轮迹。路面两侧应多压2~3遍,同时要求配备小型压实机具配合压路机对一些死角、边角进行压实。
7.两作业段的衔接处,应搭接拌合同时进行碾压。施工时应尽量避免纵向接缝。在不能避免纵缝的情况下,纵缝必须垂直相接,不应斜接,并按下述方法处理:
(1)在前一幅摊铺时,在靠后一幅的一侧应用方木或钢模板做支撑,方木或钢模板的高度与级配碎石层厚度相同;
(2)在摊铺后一幅之前,将方木或钢模板除去;
(3)如在摊铺前一幅时未用方木或钢模板支撑,靠边缘的30Cm左右难于压实,而且形成一个斜坡,在摊铺后一幅时,应先将未压实部分和不符合路拱部分挖松并补充洒水,待后一幅混合料摊铺后一起进行整平和碾压。
8.试验项目和频度:
第五章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一、材料1.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水泥稳定碎(砾)基层。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同时应选用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小时以上)的低标号水泥(如)。水泥的最小剂量应不小于3%。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所采用的石料级配范围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93的要求控制。集料压碎值不大于35%;颗粒组成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液限应小于25%,塑限指数小于6。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大于3Mpa。
二、施工要求
1.铺筑水泥稳定基层必须在经驻地监理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98)第5.12条对级配碎石底基层进行验收并批准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同时,开工前必须铺筑水泥稳定基层的试验路段。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流程、机械配置、工艺指标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工。否则,不得进行铺筑。
2.拌合水泥稳定混合料,必须使用粒料拌合机,其拌合能力应满足水泥终凝前(水泥终凝时间由试验提供)能满足铺筑80~m(两层全部成型)。压实机械的配置也必须能满足上述要求。
3.水泥稳定料拌合前,必须先调试所用的拌合设备,确保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和含水量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4.水泥稳定料中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变质水泥。水泥剂量的控制要求在标准试验确定的水泥用量上增加0.5%。每工作台班用EDTA滴定法测定水泥不少于4组,每组6个试样。
5.摊铺混合料根据规范要求原则上不设纵缝,请各承包人加强拌合、摊铺、碾压机械的配备。横向接缝(工作缝)按JTJ~9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2.5.13款
进行处理。
6.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进行找平,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15C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20Cm时,应分层铺筑。要求承包人合理确定各层松铺以及压实厚度。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保证两层从加水拌合到铺筑碾压成型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的终凝时间。并按实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同时要求下层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表面进行拉毛后反方能继续铺筑上层。
7.水泥稳定层碾压程序应严格按实验路段确定的方法施工;在碾压过程中,应保持表面始终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碾压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压实度的检测,检测前应先检查有无明显的轮迹、弹簧、松散、起皮、离析等现象。如出现上述现象必须立即对该部份进行返工处理,待外观合格后再进行压实度检测。
8.严禁施工机械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层表面不受破坏。
9.水泥稳定层碾压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养生。养生方法采用覆盖洒水养生或洒透层油和封层等。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也应严格将车速控制在30Km/h以下。同时严禁重型车辆通行。养生期满后方可铺筑沥青面层。
10.试验项目与频度:
第六章沥青面层一、材料1.粗集料(1)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按下表的要求选用;石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
(2)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下表要求(3)所采用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不得低于4级,否则,应掺加外加剂,外加剂的精确比例由实验室确定。
2.细集料(1)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人工砂及石屑,或天然砂和石屑两者的混合料。
(2)细集料应干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有适当的级配。
(3)天然砂、石屑的规格和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表中的要求规定。
3.填料
(1)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制的矿粉,不应含泥土杂质和团粒,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下表的技术要求。
(2)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水泥、石灰等作为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确2%。
4.沥青
(1)使用的沥青材料应为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2)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制造厂的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定货数量等。
(3)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且所采用沥青不得低于AH-90。
(4)沥青碎石、沥青砼的配合比设计应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94)第7,3,6款执行。
二、施工要求
1.铺筑沥青面层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98)第5、7条规定对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进行中间交工,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进行沥青的试验路段铺筑,否则不得进行铺筑。
2.沥青碎石层和沥青砼层的施工必须采用大型拌合设备(产量80T/H以上)拌合,大型摊铺机摊铺,并配以8T以上自卸汽车运输。
3.铺筑沥青面层前应按规范规定清扫下层,必须洒布透层沥青(透层沥青施工要求见第七章)。
4.铺筑上层沥青混合料前,其下层沥青碎石层被污染时必须洒布粘层沥青(粘层沥青施工要求见第七章)。
5.气温低于5度时或路面潮湿时,不得摊铺沥青混合料。
6.严格按批准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进行配料,控制油石比、加工粒料必须干燥,拌制时严格控制温度,防止混合料离析现象发生。摊铺前,摊铺机和压路机操作手必须经过培训,以保证沥青面层的平整度。
7.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拌制、运输、摊铺、压实、接缝等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94)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
8.施工中认真做好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章透层与粘层一、材料1.透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液体石油沥青或慢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或煤沥青。透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94)附录C表C.3、表C.4表C.5的要求。
2.粘层用的沥青沥青材料,应与沥青面层所用的种类相同。
3.乳化沥青应符合“道路乳化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对酸性石料以及低温季节施工宜选用阳离子乳化沥青,对碱性石料宜采用阴离子乳化沥青。
二、施工要求
1.对准备浇洒透层沥青的基层或下承层表面应用空压机将灰尘吹尽,浇粘层沥青前应将所有松散材料废屑和其它不适应的材料清除干净,承包人请将准备好的表面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
2.承包人应对洒好透层与粘层沥青的基层或下承层进行养护并保持其良好状态,在这期间应维护透层不受损坏。对已洒透层沥青的基层上,在沥青面层未铺筑前不应开放交通。当发生局部路段沥青剥落应尽快修补。
3.透层及粘层沥青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JTJ-94)附录D表D9的要求。
4.洒布透层沥青必须使用洒布车,应按设计的沥青用量一次浇洒均匀,当有遗漏时,应用人工补洒,如遇大风即将降雨时,或当气温低于10度时,不宜浇洒透层沥青。
5.在水泥稳定层上浇洒沥青后,宜立即撒2~3m3/0m2的石屑或粗砂,并用轻型压路机滚压一遍。当有多余浮动的石屑和砂时,应予以扫除。
6.当气温低于是10度或路面潮湿时不得浇洒粘层沥青。
7.透层沥青洒布后应待其充分渗透,水分蒸发后方可铺筑沥青面层,此段时间不少于24小时,粘层沥青应待破乳,水分蒸发完成方可铺筑沥青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