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砂 >> 砂发展 >> 推行阳光采砂甘肃省开展河道采砂试点
为不断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日前,《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决定在全省陇南、天水、白银、定西、庆阳五市建立试点,开展河道采砂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通过试点从提高采砂规划质量、规范企业运营、采砂方案审批、采砂许可办理、采砂全程监管及水政执法、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河道砂石开采与有效监管新模式,形成河道采砂"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经营和监管的格局,实现"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务实管用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在全省推广,确保河道采砂管住、管好、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针对河道采砂管理任务较重、季节性河流及沟道砂石资源开采与监管矛盾比较典型的陇南、天水、白银、定西、庆阳等五市,在辖区内选择1-2县(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其它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推行"阳光采砂",要对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方案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及内容等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推行"阳光采砂",在采砂场显著位置设立采砂许可公示牌,公开"四个责任人"、采砂许可证、采砂场坐标、作业方式、营业执照、成品料规格等重要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可采区监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开采前、开采期间及开采结束后,对可采区地形或可采区控制高程进行现场复测,用于监控开采范围及深度。可采区在开采前按照许可的开采范围设置边界标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明确现场监管人员,强化重要河流重点河段监管,必要时可派驻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及时督促采砂企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料堆、弃料进行清理平复,恢复河势,修复生态。对舆情、举报的采砂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切实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管。强化实时监控,河道采砂区、生产场区及堆砂场区应当建立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河道采砂作业、场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采用无人机航拍、时差对比照片等方式加强监管。采砂机具、运砂车辆可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实行有效动态监控,严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收购偷采砂石的行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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