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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资金问题已成为矿山生态修复的制约瓶颈。在部分地区砂石价格供应不足的背景下,能否让市场主体参与矿山生态修复,以伴生砂石、土地使用权等激发市场活力?
1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发布《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通过自然资源政策激励,吸引社会各方投入,探索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
其中,与砂石行业紧密相关的是《意见》第六条: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该条文要求:
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11月20日,由砂石骨料网主办的砂石行业环保和生态修复交流会曾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会上,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金融事务顾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金筹建人刘仕君讲解了《政策+资本模式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金》。刘仕君表示,5年来全国共关闭了5.95万座露天矿山,90%是砂石土矿,涉及1.1万平方公里土地,可供生态修复的露天矿山1.5万座,亟需投入巨量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传统矿山生态修复模式走入死胡同,“政策+资本”是时代需求。
砂石行业环保和生态修复交流会现场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由于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均有不足,存量废弃砂石土矿的生态修复无疑将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可以预见的是,从地方平台公司到砂石生产企业乃至专业生态修复企业都将参与其中。
砂石骨料网发现,《意见》还要求加强对涉及废弃土石料处置项目的监管,防止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在严格监管下,未来矿山修复产生的砂石料或将成为市场供应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