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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与此前的年版《名录》不同,在年版《名录》中,第类土砂石生产被正式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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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名录》规定,第类土砂石生产按照通用工序进行重点及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
通用工序目录(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对于未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砂石企业来说,如果其水处理设备日处理能力在吨以上2万吨以下,只需对其水处理设备进行登记管理即可。
根据《名录》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